
《民诉小全书》 为最新民诉法汇编作品凭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哲玮老师的多年教学、实务履历及对国家法考的深入明白将学习、状师实务和法考中最重要、常用的执法、司法解释、重要文件等根据统一的思路架构举行经心编排以切合读者对民诉法法条学习、实务和考试中使用的要求。该书力争做到精炼、实用、准确、便捷成为执法人案头常备的经典参考用书。本文系《民诉小全书》的后记。
刘哲玮
近年来法教义学在中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的强势崛起已经不用赘述。但也必须看到这种以中王法律规范为依托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为主要方式的法学研究和执法适用方法其阵地还多集中在实体法。
认真看待民诉法条
(一)
愿这本小书能够为中国民诉法的
教义学转型作出微薄孝敬!
这些理由法学初学者往往体会不深可能需要亲历过数次凄惨的教训后才会深刻地感悟到必须认真看待民诉法条!
站着说话不腰疼。
虽然上述遗憾广泛存在但笔者也并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因而一直带着遗憾使用着这些纸质版的法条汇编。
于北大陈明楼
按
《民法小全书》同系列图书——《民诉小全书》现已出书。
(二)
可能有人会认为在信息化时代下法条汇编以致上述所有的工具都已经被各种数据库收录纸质版本更新不实时检索不利便还占据物理空间应该被历史淘汰。仅就纸质版的法条汇编来说这一看法不能建立原因恰恰在于我们需要“认真看待民诉法条”。
其三是割裂实体法与法式法的关联。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是推动民事诉讼顺利运行的两大执法基础支柱司法实务中一个案件一定既涉及实体问题又存在法式正义而在近年来的法学教育中实体和法式的联合也愈发精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民法学和民诉法学两个学科团结开设了“民商事争议解决”偏向的法本法硕项目。2018年和2019年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也都接纳了在一道综合性案例中一并考察民法和民诉学科知识的做法与司法实践愈发相似。
而我国的司法解释也往往是针对一类案件既涉及实体法例则也包罗诉讼法摆设。因此如果民诉的法条汇编只收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对于读者来说并不解渴无法依靠这类汇编真正解决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自20世纪90年月开始迄今尚未竣事的司法革新一直以法式法为重要阵地。不管是中央决议部门还是各地司法机构都以“革新”为名对诉讼法式的详细操作加以种种革新。
这不仅降低了民事诉讼规范的效力品级也造成了民事诉讼执法规范内容自己的不稳定。法条内容前后纷歧在差别的时空情况下更可能得出差别的解释方案。
也有许多人认同认真看待包罗法式法在内的所有法条的理念。可是一个普遍的感受是与民事实体法相比民事诉讼法的法条规范既不体系又不稳定。
(三)
其二是编排体例上加入了太多编辑者的主观因素。
或许是为了让读者更能够感受到法条之间的关系或许是为了资助考生强化影象民诉法条中的重点内容总之大多数法条汇编都并非忠实地收录法条原文而是人为地对法条内容举行了革新:要么用着重号、下划线对法条内容中的关键词举行标志要么在一个法条之下插入编者认为相关的司法解释。这种做法虽然对初学者或许有一定资助但对于稍微成熟的执法人而言都市组成一种无谓的“滋扰”影响读者查阅法条的速度。
执法人的法条查阅提供些许便利!
愿这本小书能够为有志于争议解决的
中央民族大学的唐勇博士深耕民法教学和司法实务多年。
我们既是北大校友也因为许多其他机缘经常在一起切磋交流。谈到上述法条汇编的遗憾之处大家都心有戚戚。
在民法典的立法配景下我们都认同应该趁此时机将我们认为的全面法条汇编整理成集在解决小我私家需求的同时也满足大多数民事执法学习者和操作者的需要。而实体与法式的割裂也可基于系列书的形式得以化解。
(四)
另一方面法式法例则的刚性决议了一旦违反规则就一定组成错误从而成为有效的上诉、再审、撤裁或其他异议的理由。与实体处置惩罚效果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差别法式法的规则一般越发明确、清晰因而如果不认真看待民诉法条似是而非地处置惩罚法式问题最终可能导致全部法式被推翻重来。
在浪费庞大成本的同时也会给实体权益带来极大的不稳定。
其一是无法在内容富厚度与随身便携性之间实现平衡。现在便携的法条主要是为到场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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